卫生部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》
各有关单位: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》(GB26687-2011)第1号修改单。现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。传真:010-67711813电子信箱:gb2760@gmail.com。二○一二年一月...
各有关单位: 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》(GB26687-2011)第1号修改单。现公开征求意见,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。 传真:010-67711813 电子信箱:gb2760@gmail.com。 二○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《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》(GB26687-2011)第1号修改单(征求意见稿)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号公告批准,自批准之日起实施。 (修改事项) 《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》(GB26687-2011)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:
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
项目指标检测方法砷(以As计),mg/kg ≤2.0GB/T 5009.76铅(Pb),mg/kg ≤2.0GB/T 5009.75
修改为: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
项目指标检测方法砷(以As计),mg/kg ≤2.0GB/T 5009.11或GB/T 5009.76铅(Pb),mg/kg ≤2.0GB 5009.12或GB/T 5009.75